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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信息化条件下的审判管理改革
发布时间:2013-12-0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法院工作也将全面进入信息化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人民法院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审判工作是法院的中心工作,重视审判管理更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以增进资源共享,提高法院信息传递速度,节约诉讼资源,方便群众诉讼,而且通过网络化、信息化等科技手段,为改革法院管理制度,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因此,如何使信息化建设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促使审判管理改革,是当前法院工作必须面临的问题。
    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来看,东兴区人民法院有14个部门和7个乡镇法庭,共有干警104人。于2010年建成功能比较完善的局域网络,实现“全省四级联网”。全面开展网上办公、网上办案,资源整合取得初步成效,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
信息化建设作为法院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必要科技手段,要做到“五化”。即办公无纸化、档案管理电子化、流程监控网络化、庭记录电子化、远程观摩网络化。办公无纸化,是指通过法院自身的局域网,不仅是简单的计算机上撰文不用笔,文件传阅网上调阅,而且要全面建立成熟的网上办公系统,实现网上审签、网上签章、网上办公办文等;档案管理电子化,是指实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生成,实行网络案件档案评查、归档;流程监控网络化,是指通过电脑实现审判流程管理,主要通过《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案件从立案、庭前调解、排期、开庭、结案、评查、归档、统计等各个环节在网上运行,做到全程监督、动态管理。实现网上质效评估考核,案件质量评查等;庭审记录电子化,即由书记员直接应用计算机进行庭审记录,方便诉讼参与人现场同步确认庭审笔录;远程观摩网络化,是指全省法院系统可通过在线视频系统观看现场庭审直播情况。还可实现远程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及远程提讯视频系统。
    二、法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必须加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管理的科技含量。事实证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提升了管理水平,也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与党政机关管理工作有所不同,因此,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就应建立一套具有法院特色的管理体系。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给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契机,但纵观法院信息化建设,目前法院信息化建设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大,经费困难制约其发展
信息化建设得到各级法院领导的重视,全省大力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是不争的事实。信息化建设是法院物质装备建设之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除在建设初期要投入资金网络布线、购买计算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和打印机等硬件及软件等,在局域网建成后,对网络的维护以及耗材的开支等方面,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然而,基层法院经费本来就紧张,要在有限的经费中拿出钱来用于网络建设存在相当大的困难。这也造成了对已建成局域网络的法院对网络的运行和使用的程度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要求和效果,使其对信息化建设的前景和作用失去信心,网络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信息化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二)承办法官意识淡薄,网上办案推进有难度
    要实现信息化推进,关键要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只有在操作熟练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推进法院信息化的建设。在实际情况中,存在部分承办法官对网上办公、办案认识不足,大多数案件未按要求及时在网上办案,未能做到案件材料的同步录入,同步结案归档等,还严重存在案件超审限、结案后不及时在网上报结等情况。导致案件流程节点开通后,节点控制会对超期案件自行冻结,超出时限的案件,系统会自动记录,影响办案质量,使得推行网上办案存在很大难度。
    (三)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缺乏懂法律、懂网络和懂管理的复合人才
    法院审判管理是一门学科,必须符合司法的特点。信息化建设是一门科学,必须符合科学规律。要把信息化建设与法院审判管理衔接,就需要软件公司熟悉法律知识,更需要法院有计算机管理专业人才,不仅要懂电脑、网络知识和法律知识,而且还要清楚法院审判管理流程。随着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法官学习培训的机会相对增多,但是却忽略了法院专业网管人员的培训,使起着媒介作用的网管人员知识单一。法院的计算机专业人员,大多是计算专业毕业的,普遍缺乏法律知识,普遍缺乏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认识,缺乏法院管理的知识和能力,更不能有效地实现领导的管理意图。因而很多仅能起到对网络进行维护、硬件进行维修、故障进行排除,缺乏将网络技术、法律和法院管理有机联结起来的复合型网络技术管理人员。
    (四)对信息化建设与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对接不重视
    法院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并不能简单地以审判工作“网络化”作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标准。而应根据法院工作特点,以法院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和物质装备管理在网络上的运行程度作为信息化建设的标准,作为法院办公现代化的衡量尺度。这为管理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管理要进一步公开透明,另一方面,管理要更为科学合理。同时,也对软件开发商提出了要求,软件开发商不仅要开发出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管理,又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开发出符合法院实际的人事管理和物质装备管理,并实现网络管理与法院管理的对接。如何实现网络管理与法院现行管理的对接,以全面提高法院的管理水平和层次。要完全适应各法院工作的实际,需要一个不断完善和修改的过程。
    三、法院信息化条件下的审判管理改革展望
    法院信息化建设是提升法院工作层次,实现法院管理改革的重要途径。法院现代化管理是法院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的重要转折。目前,要更好地实现法院审判管理改革,法院信息化管理需要进行“三个衔接”。即对质效评估考核管理与案件管理的衔接,对物质装备管理系统的衔接,对人事管理与后勤管理的衔接,从而实现审判工作网络化,行政管理智能化,人事管理信息化。实行法院管理与信息化对接,从而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化化管理模式转变。
    (一)对质效评估考核管理与案件管理的衔接。为方便对干警的考核,系统自动将考评中的流程管理中的结案数、经审批延长超审限案件数、超审限案件数、案件质量检查的合格数、基本合格数、不合格数、法律文书错误数、立案合格率等相关数据实时记录到质效评估考核管理系统。通过质效评估考核管理系统统计出个人办案质量,为院党组干警年终考核提供参考。
    (二)对后勤管理系统的衔接。对法院后勤管理中,诸如请销假管理、车辆管理等子系统进行整合,从而符合法院现有物资装备管理的模式,减少后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后勤部门的工作效率。将车辆管理与案件管理中进行整合,加强案件管理中的工作量统计,用车申请网上审批,从另一角度加强对干警的管理,用管车来更好地管人。
    (三)对人事管理与后勤管理的衔接。为方便对干警的考核和个人相关资料的查询,系统应自动将个人的后勤管理中的资产使用情况、车辆使用情况、车辆用车错误等数据记录到个人档案。
    信息化手段的充分运用将拓宽法院干警的学习领域,变革的学习手段,干警的观念将发生深刻变化。这需要对现行法院的管理进行研究,探索符合信息化法院工作特点的管理模式,转变陈旧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只有科学合理的法院管理,在信息化管理中实现有效对接,才能体现出管理带来的效益,展示出信息化给法院管理带来的革命性变化,使法院的管理工作真正上层次,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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