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70岁高龄的黄某友将一面书有“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送至东兴区法院,表达对区法院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
申请人黄某友年老多病,常年患有高血压、冠心病、肺部感染等老年疾病,且无固定的经济来源,生活困难。被执行人黄某强、黄某泉系申请执行人黄某友的儿子,二人拒不履行对其父亲的赡养义务。2017年9月8日,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强、黄某泉自2017年9月开始每人每月向黄某友支付赡养费280元,并平均承担黄某友住院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判决生效后,黄某强、黄某泉未依法履行义务。今年春节前夕,黄某友第二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黄某强、黄某泉支付赡养费、医疗费共计7620元。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对被执行人黄某强、黄某泉的财产进行调查,暂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考虑到赡养纠纷案件特殊性,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黄某强、黄某泉联系,希望二人能念及亲情,主动履行赡养义务。长子黄某强及其妻子多次挂断法官电话,拒绝沟通。执行法官联系到黄某强所在村的村干部,详细了解父子间的矛盾,理清来龙去脉,并多次到黄某强家中进行耐心调解和规劝,引导其换位思考,对父亲的养育保持感恩之心,积极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经过多次释法明理,被执行人黄某强、黄某泉主动向申请人黄某友支付了赡养费和医疗费,该案现已执行完毕。
赡养问题是农村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问题,当前仍有部分群众存在“我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也拿我没办法”的思想。本案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赡养义务进行训诫,对其讲法、讲理、讲惩戒,最终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履行了赡养义务。该执行案件在被执行人所在村社引起广泛讨论,对不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的不良风气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该案件执行标的额虽小,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东兴区法院积极采取执行措施,让七旬老人获得了赡养费,既维护了法律尊严,也弘扬了尊老爱老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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